來源時間為:2022-2-14
各設區市(區)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運輸中心、省交通質安中心、省交通造價站:
根據《福建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1年度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本年度交通建設養護市場從業單位考核對象具體見附件1-4。
二、考核結果報送
為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規范報送渠道,方便省廳及時匯總、評定,各考核單位應獨立評分,并按以下要求匯總報送評分結果。
(一)設區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設區市(區)公路中心(局)、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除填報本單位對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含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內河水運(含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涉及三明市、南平市)、運輸場站(含項目法人,僅涉及寧德市)項目考核評分外,還要匯總設區市(區)公路中心(局)對轄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護(含施工、監理),縣交通局對轄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含設計、施工、監理)的考核評分,匯總后報送省廳。
(二)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負責填報本單位評分結果并報送省廳。
(三)省高指負責通知各設區市(區)高指填報對高速公路項目的評分結果。除填報本單位評分結果外,還要匯總審查專家對設計單位及設計咨詢單位的考核評分,匯總后報送省廳。設區市(區)高指負責匯總轄區內高速公路項目法人對項目從業單位的考核評分以及設計咨詢單位對設計單位的考核評分,匯總后報送省廳。
(四)省交通質安中心負責通知各設區市(區)及縣級交通、沿海港口質監部門。除填報本單位考核評分外,還要匯總各設區市(區)及縣級交通、沿海港口質監機構對受理監督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養護(含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水運工程項目(含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從業單位的考核評分,匯總后報送省廳。
(五)省交通造價站負責通知各設區市(區)交通、沿海港口造價部門。除填報本單位考核評分外,還要匯總各設區市(區)交通、沿海港口造價部門對轄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的考核評分,匯總后報送省廳。
(六)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運輸中心負責填報本單位評分結果并報送省廳。
(七)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報送要求:設區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設區市(區)高指、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及省直相關主管部門嚴格按附件格式(含備注)對照以上要求匯總后,于2022年2月14日-15日通過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填報上傳,并將正式書面材料同日報送省廳,電子版同時發送至聯系人OA郵箱或fjsjtthlb@126.com。
三、有關要求
(一)為保證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考核名單與附件1-4的考核名單一致,各考核單位要對照附件,抓緊對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考核名單組織審核完善到位。納入考核的從業單位及從業人員原則上按照附件執行,不能調整。2022年1月27日前,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運輸中心、省交通質安中心要從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審核確認分行業年度考核名單并報送省廳,由省廳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公布。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年度考核名單如與附件不一致或未及時審核完善的,以及考核結果逾期未報送的,省廳將視情通報并在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二)各設區市(區)交通局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及本轄區制定的農村公路考核實施辦法,加強農村公路信用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確?己巳〉脤嵭。各設區市(區)交通局要在1月底前將本轄區農村公路考核定級結果報送省公路中心匯總(聯系人:姜榕垚,0591-87078186),省公路中心匯總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將全省農村公路考核定級結果報送省廳(建管處)。農村公路考核相關工作不從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報送。
附件:1.2021年度信用考核單位名單(高速公路)
2.2021年度信用考核單位名單(普通國省道)
3.2021年度信用考核單位名單(水運工程)
4.2021年度信用考核單位名單(運輸站場)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1月18日